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资料图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15:00。
司九号楼会议室。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38,948,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42%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35,2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3,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7%;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10,787,9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8741%;反对13,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9%;弃
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4,301,8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8978%;反对1,273,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27,6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88.2063%;反对1,273,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937%;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237,9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780%;反对1,008,33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93,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0.6649%;反对1,008,3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351%;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5,835,6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弃
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