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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获悉,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
该文件提出,拓宽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陕西省工商联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梳理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在陕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向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的投资倾斜,支持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募集资金,投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前期费300万元。回收资金安排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
同时提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定期发布全省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战略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对于得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盘活存量资产专项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国家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级按照中央资金的30%(不超过300万元)给予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