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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亦称应计基础.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简单说: 在某个会计期间卖出了东西,不管有没有收到货款,都作为当期销售额(收入).----不是实际现金收入是未来现金收入同样,产生了某项费用 ,不管你有没有支付给对方.都作为当期费用(支出).----属于未来现金支出 反之,你虽然收到了客户的货款(预付),但实际交易尚未发生,则不作为当期收入,费用同理.与"权责发生制"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 用大白话讲就是: 钱到手就算收入,钱付出时就算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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