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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您好,您的车辆尾气排放经检测已超标,现要对您处以200元罚款。”近日,在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上,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道路上行驶的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此次执法检查行动,是落实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力举措。《条例》规定“对在道路现场检测中发现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南京市生态环境、公安两部门强化联合协作、探索一体执法,现场开出江苏路检超标车“生态环境取证、公安处罚”第一单。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5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在原《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补充,强化了机动车的污染治理,对使用环节管控更严格。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模式,对有效管控超标车污染提供了法治保障。”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支队执法人员介绍。
“此次路检路查,我们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道路行驶的柴油车尾气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目前已经抽检26辆,其中2辆超标车已按照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执法人员说:“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维修复检告知单,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将机动车送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维修后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逾期未维修并复检合格,又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机动车所属单位处每辆车一千至三千元罚款。”
据悉,条例实施前,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全市柴油车车主发送提示短信,提醒强化车辆维护保养,保证排放达标上路。“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履行保证机动车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义务,也请广大车主、驾驶员注意爱车保养,共同呵护我们美丽‘蓝鲸’!”执法人员说。
同时,在此次执法行动前期,两部门认真研究法条、商量流程、开发执法程序,通过不断摸索,初步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执法机制,将在今后的路检路查中对“黑尾巴”车辆严厉打击,倒逼治理。现场,执法人员还进行了普法教育和维修复检程序指导,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和车主守法意识,督促指导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下一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与公安交管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移动源管理,继续以高压态势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揪出更多大气移动源的“黑尾巴”,为南京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通讯员 苏小环
编辑: 林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