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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5岁女兼职售货员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在Facebook公开群组“反二奶小三出轨大联盟”发布4则帖文,内容涉及一名女子的个人资料。女售货员被控4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案件今(16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控方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本案,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下令女被告自签2000港元及须守行为2年,并提醒她“机会得一次”。
▲女售货员网上公开“二奶”个人资料,控方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本案 ,官判自签2000港元守行为两年。 资料图片
被告刘嘉茵,被控于2021年11月25日、2022年5月15日、5月21日和12月1日,在香港,在未经资料当事人女子X的相关同意下,在Facebook一个名为“反二奶小三出轨大联盟”的群组,披露该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教名、职业、工作的大厦、居住地区及相片,意图导致该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该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被告同意案情指,女事主X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与被告丈夫有过一段亲密关系,双方在2021年9月分手后,X透过Facebook和Instagram告知被告其丈夫外遇一事。被告在案发的4天,在Facebook“反二奶小三出轨大联盟”发布4则帖文,内容均提到X的姓名、职业、工作地点和居住地区,帖文又载有X和她姪子的相片,而该群组约有1270名成员。警方在2022年12月8日拘捕被告,警诫下,她称自己才是受害者,指X引诱其丈夫和“骗钱”,帖文资料是从X的Facebook帐户下载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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